根据教育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 号)等文件精神和《四川轻化工大学2021年上半年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对申报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考核结果见附件。
现将申报人员的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纪委办公室(电话:0813-5505625)或研究生部(电话:0813-5505851)实名反映。
附件:四川轻化工大学2021届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部
2021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