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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理工学院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研究生部]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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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 6)《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川教函[2018] 43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开展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的校领导为组长,研究生部、教务处、科技处、宣传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挂靠校学位办,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提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发生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各二级学院成立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组,具体负责落实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核查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专项检查工作的认识

学位论文不仅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而且是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重要途径。学位论文质量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学校研究生部、教务处、科技处等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教职工特别是教师学习教育部、四川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学风建设,严格学位论文审查,对发现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培养学生专业学习兴趣,进一步强化学生学术规范训练,提升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在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环节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学科知识传授、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教育和引领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要大张旗鼓地引导教师、学生在提升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的同时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各二级学院要通过班会、讲座等现场方式和利用网站、微信、QQ群等自媒体多渠道、多元化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危害和典型案例,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给予曝光。

三、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二级学院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的主体单位,肩负着人才培养质量的重任,对学位论文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核查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责任主体。二级学院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检查小组,开展本学院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专项检查工作,对近三年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自查、学院检查,及时摸排并报告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违法违规信息和行为。学位论文实行导师制,导师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责无旁贷。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在学生学位论文写作的全过程加强对学位论文开题、撰写等各个环节悉心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学校在研究生部网站公布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处理举报电话及邮箱二级学院要在网站首页公布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及邮箱,主动接受校内师生和社会监督举报。

四、完善工作机制,严肃追责问责

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位论文管理尤其是杜绝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方面的制度建设工作,确保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的查处有据可依、有据必依。二级学院要以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培养质量为思路,从学院层面、教师层面、学生层面完善学位论文管理,从学风建设、学术诚信养成、学位论文审查等方面完善工作机制。对发现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视其情节采取相应的处置办法。

学校从即日起对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对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零容忍。对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学院,学校视情节轻重核减招生计划,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若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五、工作要求与时间安排

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在各二级学院自查的基础上,研究生部做必要的抽查。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7月底-828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于2018830日前将二级学院自查报告、《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检查记录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研究生部陈超(纸质版一份,需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学校将在各学院自查、学校抽查的情况下,形成学校自查报告,并在规定时间以公函形式报送省教育厅科研处。四川省教育厅将于201893日至14日期间组织专家组实地检查。

从即日起,学校设置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813-5505687,监督举报邮箱:yjsc@suse.edu.cn主动接受校内师生和社会监督举报

 

                                                                                                              四川理工学院 学位办

20180731

附件1: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检查记录表.docx  (0.01M)[下载]
附件2: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PDF  (0.24M)[下载]  [PDF阅读]
附件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 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docx  (0.02M)[下载]

【编辑:g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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