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研究生创新基金结题工作安排的通知
按照《四川理工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川理工〔2014〕75号)文件要求,现对2015年研究生创新基金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准备结题材料。请项目负责人认真按照《四川理工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川理工〔2014〕75号)文件第17-19条规定的项目结题验收条件,认真准备结题资料,在5月19日前将结题资料交至各学院研究生秘书;
二、各学院审查结题材料。请各二级学院组织3名及以上专家对项目评审答辩,给出评审意见及结论后统一将所有材料于5月26日前交至研究生处培养科;
三、研究生处审核结题材料。6月5日前研究生处培养科对拟结题项目材料审审核验收。
四、结题通过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五、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旨在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学术交流和专业实践等活动,通过创新基金项目研究发表的论文不得用于申请硕士学位所需发表的论文。
研究生处
2017年4月6日
附件1:四川理工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题验收表.doc (0.0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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