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办法
川轻化〔2022〕54号
为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规范课程考试要求,严肃考纪考风,杜绝考试舞弊行为,特制定我校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办法。
一、考试课程监考规定
1.除公共学位课程的考试由研究生部负责外,其余课程的考试由培养学院负责。
2.各培养学院对考试课程务必安排责任心强的老师监考,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对考试监考工作不负责的老师,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各培养学院对考试课程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各培养学院在考试一周前将考试课程安排报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将派人巡查。
二、考场纪律规定
1.研究生须持研究生证、身份证(或军官证)两证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接受监考老师检查。凡无证件或证件不全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其后果自负。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手表、智能手环等进入考场。
2.考试开始后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作缺考处理。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3.除答卷必需用的文具外,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手册、草稿纸等;开卷考试允许携带的书籍资料等由任课教师决定,不得携带笔记本电脑或掌上电脑。能否使用计算器由任课教师决定,但只能携带不含通讯、查询功能的简单计算器。
4.考生按指定座位就座(纵向坐成列,列与列之间至少空一座),服从监考老师指挥,在发卷前将所有涉嫌考试作弊的物品全部存放到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考试期间不得擅自离座,违者以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5.考生领到考题后,应首先清理考卷页数,检查印刷质量,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监考老师提出,否则后果自负。
6.考生开始做题之前,应首先用钢笔签字笔正确地填写本人姓名及学号(或准考证号),不得涂改。若发现试卷上填写的姓名与学号与所带证件不一致,或有涂改痕迹而又没有及时报告者,一律以代考处理。
7.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中途离场后再行返回。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场,必须经监考教师准许。答卷一经考生带出考场,立即作废。
8.答卷一般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黑色,不得用红色),不得用铅笔答题(画图或外语考试选择题等指定用铅笔的答卷除外)。
9.考生遇到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请监考教师解决,但不得询问或试探与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更不得询问其他考生。
10.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考场内不准吸烟。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和喧哗。
11.考试期间凡有代考、夹带、传递、抄袭、暗示、交头接耳或偷看他人答卷等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答卷作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违纪处分。
12.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卷。考试终止时间一到,立即停止答卷,不得拖延,并等候监考老师收卷完毕、允许离开后方可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后、仍坚持动笔者,以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13.有考试违纪者,必须当场写出与事实相符合的书面检查后,方可离开考场,否则加重相应的处理。
14.考生有权向研究生部报告不称职的监考人员情况。
三、考试违纪界定及处分规定
凡考试违纪或作弊者,该门课程的成绩无效。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考试作弊,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的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在闭卷考试进行时,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载体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在考试进行时,与他人交换试卷或偷看、抄袭他人答卷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在考试进行时,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偷窃尚未启用的试卷,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其它构成作弊事实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考试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其它作弊情节的,可参照以上有关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从2022年6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