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形势和要求,学校将开展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依据和要求:
1、校内导师遴选依据《四川理工学院关于印发<四川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遴选聘任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川理工〔2015〕90号)文件规定进行,申请人填写《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
2、校外导师遴选依据《四川理工学院关于印发<四川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遴选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理工〔2015〕79号)文件规定进行,申请人填写《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
3、本次遴选工作包含校内和校外指导教师,根据评聘分离的原则,各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本学院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组织遴选,名额由研究生处统筹;
4、各硕士授权点学院须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导师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遴选程序进行,从有利于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出发,吸收德才兼备的中青年教学、科研人员,建立梯队结构合理的导师队伍。
二、时间安排
1、各硕士授权点学院须在 2016年5月20日前,将经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申请人的《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四川理工学院2016年导师遴选汇总表》的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处408培养办公室,同时将各类表格电子版打包发朱文渝OA,办公电话:0813-5505981,短号:61618;
2、2016年6月中旬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各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通过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3、2016年6中旬,公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通过名单,公示期三天;
4、2016年6下旬,学校发文公布遴选结果。
研究生处
2016年4月28日
编辑:gly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