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四川理工学院关于印发<四川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遴选聘任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川理工〔2015〕90号)、《四川理工学院关于印发<四川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遴选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理工〔2015〕7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第九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本次遴选工作包含校内和校外指导教师,根据评聘分离的原则,各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院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组织遴选,具体名额由学位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二、遴选要求
相关学位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川理工〔2015〕90号)和川理工〔2015〕79号,结合本学位点并根据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的需要,制定本学位点导师遴选实施细则,并组织遴选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时间安排
1、各学位点学院须在 2015年6月16日(周二)前,将经学位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申请人的《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附件3)、《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附件4)、《四川理工学院2015年导师遴选汇总表》(附件5)汇总后的纸质材料报研究生处408办公室屈艳,同时将《四川理工学院2015年导师遴选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屈艳OA。
2、2015年6月18日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的硕士生导师名单。
3、2015年6月22日~6月24日,公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通过名单。
4、2014年6月25日后,学校发文公布遴选结果。
研究生处
2015年5月22日
附件3:四川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校内)
/files/file/20150526/20150526154215_7204.doc
附件4:四川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校外)
/files/file/20150526/20150526154229_7022.doc